“审查逮捕案件聘请律师比例是多少?”“捕诉衔接上有什么好的做法?”本报记者日前跟随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工作专题调研组赴河南、陕西两省,对侦查监督工作所面临实际情况、工作重点进行调研,为全国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强侦查监督工作,摸实情、寻经验、探新路。
非法证据排除把守“严”
侦查监督是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的第一关。侦查监督工作开展如何,直接关系到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。
2014年2月,河北省顺平县王伟被人用钝器打击致死,当地公安机关将报案人王玉雷刑事拘留。但在顺平县检察院审查逮捕阶段,非法证据被排除,真凶王斌浮出水面,王玉雷无罪释放。正是由于检察机关在侦查监督环节及时发现、及时纠正,才使得这起案件没有成为“呼格案”的翻版。
据河南省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处长孟国祥介绍,杞县检察院所办的一起案件,也同样令人称道。在审查逮捕李银陆涉嫌故意杀人一案中,该院办案检察官发现嫌疑人的供述缺少客观证据印证。提讯中,李银陆称受到刑讯逼供,而公安机关不能提供侦查讯问同步录音录像。杞县检察院遂认定,李银陆的有罪供述系非法证据,在真凶尚未出现的情况下顶住各方压力,作出不捕决定,防止了一起冤假错案。
河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胡保钢告诉记者,3年来,河南省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环节要求对证据补正或解释903件,开展非法证据调查后提出纠正意见232件,排除非法证据后不逮捕209人、不起诉15人。